河南六旬农妇赵刘枝,因索要占地补偿款,被判敲诈勒索罪羁押642天。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该案先后经过三次一审、三次二审、两次申请再审、一次再审,赵刘枝终获无罪。
2月27日,记者从赵刘枝儿子马雷勇处获悉,他们已经收到河南省郑州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3.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近28万元。
土地被占,农妇索赔6万
赵刘枝案,得从2013年说起。这年的3月份,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500千伏开封西变220千伏送出工程,在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建设高压塔,其中38号塔基需要永久占用赵刘枝和程相奎两家共0.27亩地。
赵刘枝说,一天早上,程相奎来找她,说38号塔基占了两家的地,但是没有赔钱,施工人员已经开始往地里拉铁架。程、赵二人赶到现场后告诫施工人员,你们钱都没有给,不能施工,施工人员称钱已经给村委会,“我们就去找村支书曹西海,曹西海说从他手里拿钱,以后不让去工地阻扰施工。”赵刘枝说,之后他把女儿的存折给村委会副支书蒋书粉。
2013年12月底,工程完工后,赵刘枝、程相奎还没领到赔偿款,就给曹西海打电话,曹西海同意给赵刘枝6万元、程相奎5万元,曹西海用赵刘枝丈夫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存折。2014年2月18日,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向程相奎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3月12日,又向赵刘枝支付了6万元赔偿款。
原本这事到此就画上句号了,但一年后突然出现逆转。
涉嫌敲诈勒索被民警带走
2015年4月10日,赵刘枝、程相奎二人被派出所民警带走。程相奎的儿子还记得那天的情景,“一共来了五六个人,说让父亲去了解问题,问点事。”赵刘枝对儿媳说,没事,叫我去就去,答完他们的问话就回来。
但赵、程二人被带走后就没再回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4日被逮捕,羁押于中牟县看守所,2017年1月10日两人均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报案人叫刘小伟。刘小伟是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的员工,时任项目协调部主任,赵、程二人的钱也是他负责打的。
作为证人的刘小伟称,2013年9月份完成塔基基础施工准备组装铁塔,赵、程二人开始到工地阻挠施工,我们让镇政府组织协调,赵、程二人让赔偿26万,镇政府没协调成,最后因为工期紧,迫于压力,项目部通过瓦坡村支书曹西海协调,最后赔偿赵刘枝6万元、程相奎5万元。
刘小伟还提到,阻工大部分都是赵刘枝带头,起主导作用,其中,赵刘枝大概阻工四五次,程相奎阻工两三次。
至于为什么案发时不选择报案,根据赵刘枝儿子马雷勇提供的一份录音,刘小伟称是因为当时(账目)没有移交,后来工程移交后,才发现这个问题(支出不合理),“他们不查出来,我们何必管这糗事。”
而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协调部负责人则称,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个案件,并称这是镇、村装孬,政府做不下来工作,通过司法来解决,“这一手都是操作的,包括我们也被利用了,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当时做不动工作的时候,费那么大劲,村、镇叫我们多拿那么多钱,你都不提,你现在弄别人来了,你来叫我们把这事儿捡起来了。”
马雷勇的手上,还有一份狼城岗镇党委副书记王德虎,给家属做思想工作的录音:你妈在里头不配合,她估计是听律师的,说自己没罪。人家是有证据了,现在都是法治社会,冤假错案现在谁都不敢弄,有些东西你就是不认,但还是要判,得扭转(思想)。
马雷勇自称,这起案件背后的原因,跟当时经过瓦坡村的一项工程——机西高速征地有关。案发前,被征地村民抵触情绪很大,矛盾的焦点是补偿标准问题,一年前赵、程两家获得的“高标准”补偿,成了村民的“榜样”和“目标”,征地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但赵刘枝、程相奎被抓后,机西高速的征地顺利多了,谁也不敢多要,担心被抓。
数次判决终获无罪
而赵刘枝和程相奎,被羁押一年多后,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
中牟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500千伏开封西变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送变电工程项目部) 在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建设高压塔需要永久占地,其中38号塔基永久占用了赵刘枝、程相奎两家共0.27亩土地。依照国家相关赔偿标准,两家应得永久占地补偿款共计10260元,但二人认为赔偿款数额太少,多次以38号塔基占其两家公墓地赔偿数额太少、在高压塔下面劳动易得白血病等为由到施工地阻止施工,并强行向送变电工程项目部索要人民币11万元。赵刘枝、程相奎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请求依法判处。
最终,赵刘枝、程相奎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和三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赵刘枝、程相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2016年9月26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赵刘枝、程相奎依然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赵刘枝、程相奎及其家属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该案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先后经过三次一审、三次二审、两次申请再审、一次再审。2021年10月8日,郑州中院再审指出:本案中,在案证据并未显示对涉案工程的工期造成严重影响,而补偿款数额则是经由村干部协商达成协议,公司在施工完毕后履行协议向赵刘枝、程相奎支付的钱款,赵刘枝、程相奎提出的该数额有邻村赔偿标准作为参照,并非毫无依据。郑州中院认为,寻衅滋事一般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而本案事出有因,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本质特征;从获取财物的过程看,赔偿款是协商所得,两人主要是到现场要求工人停止施工,手段并不激烈,公司被迫支付的特征不明显,法益并无明显受损。
郑州中院还指出,赵刘枝、程相奎采用阻挠施工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能仅因维权行为存在瑕疵或不当,而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综合来看,赵刘枝、程相奎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获赔28万,要求追究办案人员刑则
赵刘枝无罪以后,向郑州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医疗费等共计270万元。
2022年1月26日,郑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3.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近28万元。
对这一结果,赵刘枝家属称,不能接受。2月27日,赵刘枝的儿子马雷勇告诉二三里资讯,他们的国家赔偿申诉,已获河南省高院受理。
赵刘枝申请的国家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71.86万元,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108.1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2万元,申诉费用30.00万元。
同时,赵刘枝还向郑州市纪委监委递交了《刑事冤假追责控告书》,要求追究中牟县公安局、中牟县检察院、中牟县法院、新郑法院、郑州中院等各级政法部门一共16名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记者 贾凡 编辑 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