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辞职并引发劳动报酬争议,员工讨要工资多日无果。眼看法院动真格要搜查,该公司经理当场支付应履行的款项。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结此案。
【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员工辞职诉老东家】
2021年4月15日,陈某入职河南某物流公司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200元,转正后为4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陈某于2021年7月21日、7月30日各请假一天,7月份实际出勤20天。
2021年8月2日,陈某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离职,该公司未发放陈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日工资。陈某因劳动报酬等争议到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审理认为,该公司未发放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日工资,应予以支付。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应支付陈某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8月2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该公司未依法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陈某工资3310.42元、二倍工资差额8275,98元、经济补偿金1600元,以上款项共计13186.4元。
【看法院动真格要搜查,公司当场支付款项】
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陈某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管城法院执行一队大队长王磊带领团队干警来到被执行人该公司调查了解,并见到了公司法人段某,执行干警责令该公司三日内到法院进行申报财产或到庭履行义务。如逾期未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三日后,该公司未申报财产也未到庭履行支付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依法搜查。
见法院动真格要搜查公司,总经理陈某慌了,当场决定要履行支付义务,并联系相关人员将执行款13186.4元转账到已离职的陈某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