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着买精装房省时省力,谁知道交房时,多处装修材料与合同上不一致。”近日,信阳市民尚先生吐槽,在南湾琨御府买的房子,延期交房不说,且交房手续不全,开发商还擅自更改装修材料。
讲述:看了样板间,第二天就签了购房合同
2019年9月,在看了位于信阳南湾片区的琨御府二期楼盘沙盘后,第二天尚先生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他选中的是靠近新七大道47号楼的一套房,位于14层。
“看了样板间后,整体装修风格和质量,我都很满意。”尚先生说。
尚先生购房的均价是8600元/㎡,属于精装房,他说这样既可以节省装修时间,也不会因为装修与家人意见不同而劳神。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8月底。合同里还注明了门、窗、玻璃、地砖、壁挂炉等等的品牌。例如:“欧派”牌防盗门、“东鹏”牌地砖、“德国威能”牌壁挂炉。
尚先生介绍,由于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在2021年5、6月份时开发商信阳泰合置业有限公司通知交房时间延迟,9月29日正式通知交房时间为11月1日。
转折: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与实际不一致
“好不容易等到交房,上楼一看,楼廊顶部渗水不说,还有些装修材料与合同不一致。”尚先生说,他从当时就开始了与开发商和物业交涉。
3月1日,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来到了尚先生买房的琨御府47号楼某单元14层,出电梯后在走廊的顶部,还有室内北阳台顶部,明显有几处渗水的痕迹。尚先生在2月初发现该情况时一反馈给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的回复是等墙壁干燥了会维修。
尚先生表示,2021年11月1日,开发商交房时没有提供合同里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我们也到信阳市住建局咨询过,截止到今天(3月1日),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打开指纹锁,打开新房的门,尚先生所说的与合同“不一致”的问题就逐渐暴露出来。
新房的入户门是“步阳”牌、指纹锁的牌子是“DESSMANN”(德施曼)、壁挂炉的牌子是“BROTJE”(伯爵)、抽油烟机的品牌是“方太”、地砖的品牌是“蒙娜丽莎”。而购房合同里第40页白纸黑字的约定,精装修商品房入户门为“欧派”防盗门、指纹锁品牌为“金指码”、“德国威能”牌壁挂炉、“BOSS”牌抽油烟机、“东鹏”牌地砖。该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均没有涉及哪种情况下可更换装修材料的表述。
“装修前不商量,装修后不告知,为什么就擅自更换装修材料?我们业主的知情权在哪里?”面对开发商擅自更换这么多装修材料,尚先生很生气。他说,开发商自始至终未通知业主更换装修材料一事。
另外,南北阳台和厨房,多块玻璃上没有“3C”标志,也让尚先生有些顾虑:“这个高的楼层,听说没有‘3C’标志的都是普通玻璃,多危险。”
对于收房后发现的上述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业主尚先生提出了具体的诉求。他说,首先开发商信阳泰合置业有限公司应该提供完整的收房手续。其次,交房逾期了60天,应该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另外,上述诸多装修材料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开发商应该拿出价格表,让业主充分了解与合同里装修材料的差别。
开发商回应:不会节省成本,更换的是更好的材料
3月10日上午,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就业主尚先生反映的上述问题,采访了开发商方面朱姓负责人。
关于业主反映部分玻璃没有“3C”标志,朱姓负责人介绍,装修都有进货单,能清楚查到是哪个工厂生产的。“关于房屋渗水,有质量保修期,业主可以跟物业反映保修。”朱姓负责人说。
对于业主反映入户门、地砖、壁挂炉、抽油烟机、指纹锁等与合同不一致,而且更换之前开发商并未与他们商量的情况,朱姓负责人回应:“不知道业主是否知情,但更换的材料是更好的,而不是更差的。”
朱姓负责人解释,两年前与业主签合同时约定的材料,两年后功能可能升级了或者有些已经不生产了,该公司更换材料,用的东西只会是更好的,不会更差,也是在为业主考虑。
“我们是第一次做精装房,初心是好的,但市场有变化,我们确实经验不足。在后面新开发3期的购房合同里,我们都增加了补充条款‘以上品牌无货或受市场影响,会更换成同类品牌、同类产品’。”朱姓负责人说。
对于延期交房和未进行竣工验收,朱姓负责人解释,一方面是因为疫情,另一方面是全市范围内正在实施的“一户一表”改革。“我们原本的交房、竣工验收时间都是几年前计划好的,什么节点办什么事,但目前整个信阳市的地产项目竣工验收,都是因为‘一户一表’改造而停滞。”朱姓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因政府因素导致相关验收不能按时完成,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信阳市住建局:延期交房与“一户一表”改造没关系
是否真如开发商所言,除去疫情原因,“一户一表”改造是无法进行竣工验收、房屋测绘、交房延期的主要原因?3月11日,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咨询了信阳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学发。
赵学发回应:“这个主要是开发商没有合理安排施工,对时间节点把握不好造成的。与市政府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没有关系。”
律师说法: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针对上述情况,河南恒琛律师事务所何文真律师分析,开发商擅自变更装饰设施品牌的行为,构成违约,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对于该行为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予以赔偿。
逾期交房的行为同样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大小,要考虑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从住建部门的回复来看,“一户一表”改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必然导致逾期交房。而新冠疫情因素也并非必然构成不可抗力,在认定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双方对相关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大象新闻记者 张亮 章继军/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