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泡泡玛特子公司天津泡泡玛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泡泡玛特”)于近日被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罚款事由为“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公示奖品的获得概率和奖品数量”。
红星资本局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此次天津泡泡玛特被罚的具体事项是:
2021年10月30日凌晨0时,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泡泡玛特抽盒机”上架销售“优享卡2.0”,购买优享卡2.0激活后即可根据概率随机额外获得【限定】SP精致主张守护精灵或【特别款】SP滑板少年守护精灵。
但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公示两款附赠商品的获得概率和奖品数量。
2021年11月1日14点55分29秒,当事人在商品销售页面替换了标注概率的商品图,内容为【限定常规款】SP精致主张守护精灵或【隐藏款】SP滑板少年守护精灵(隐藏款掉落概率为2%)。
当事人在未标注概率期间,总计销售了623张优享卡,实际销售总金额为373117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的规定。
针对此事,天津泡泡玛特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以处罚公示为准。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张露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