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隔一个月,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603233.SH)旗下公司又一分店违规被罚。
昨日,信用广州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大参林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第四千九百七十九分店因“未将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分开陈列、作明显隔离或者设置明显区分标示”,被罚款3000元。
而就在上个月,同样是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参林第三百六十七分店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款1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3月25日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产品10包、“民用防护级立体天然棉口罩”(产品功能:本品为民用防护级口罩,具有防尘……,产品标准:Q/QNYQ 002)产品5包同时陈列于店内货架上,未明显隔离,也无区分标识,上述产品用于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民用防护级立体天然棉口罩”为非医疗器械。
通报称,该分店被查处后已及时整改,执法部门决定适用从轻幅度进行处罚,处以罚款3000元。
资料显示,广东大参林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蔡康秋,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12日,法定代表人柯云峰。2017年7月31日,大参林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是集医药制造、零售、批发为一体的大型连锁集团,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等16个省份拥有门店7600余家。
根据媒体报道,仅在2021年前三季度,大参林发生29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涉及门店数为 839 家,其中新签并购项目20起。但在频频并购的同时,背后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截至2021年前三季度,大参林资产负债率达到63.48%,在业内处于中高水平。(记者 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