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汝阳县刘先生向我网反映称,其妻子在汝阳县人民医院待产过程中,在各项产前检查均正常的情况下,疑使用催产素过量,致子宫破裂,孩子生命垂危。对此,院方表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并没有犯原则性错误,考虑到在医院发生子宫破裂这样一个不良后果,依照相关法规,院方最高可赔偿5万元,若协商不成可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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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妻子临近预产期遂到汝阳县人民医院产一科待产,在按照规定做完各项产前检查后,各项指标均显示正常,8月9日因无生产特征出院。8月11日二次入院准备生产,在医生的建议下,再次对身体各项指标进行检查,且均显示正常。”刘先生告诉记者,8月12日当天,应院方要求,为妻子滴了2瓶催产素。13日再次滴了一瓶催产素后,下午2点45分妻子进入产房,在生产的过程中妻子两次要求自己进去帮忙,但都被医护人员告知在外等候。
在长达近3个小时的生产过程中,刘先生的妻子一直无法顺利分娩,出现子宫破裂,为挽救产妇和胎儿生命,医生决定采用剖腹产。5点30分左右刘先生签订剖腹产手术确认书,不幸的是,随后却被医生告知孩子恐保不住,大人也有生命危险。经医院全力抢救,现在刘先生妻子已出院,但孩子至今生命垂危,没有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刘先生认为,导致此次妻子在分娩过程中出现子宫破裂的情况,主要源于医院使用催产素过量。“同病房的产妇一天一瓶催产素的量,滴4天,但是我们却在第一天就使用了2瓶,滴完孩子就没有了胎动。”对于医院的此种做法刘先生很是不解,对此院方给出的解释为催产素的使用量是根据产妇的宫缩情况来判断的,对于是否用药过量可寻求医疗鉴定。
“当时产妇子宫破裂后,出血过多,经医院全力抢救,保住了产妇的生命,孩子在出生后也还有生命特征。”汝阳县人民医院苗主任表示,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医院不愿看到的。为寻求一个合理的解释,弄清楚妻子在分娩过程中导致子宫破裂孩子生命垂危的原因,刘先生告诉记者,在跟医院沟通了两次后,医院院长助理王某承认医院有过失,愿意承担妻子和孩子的医疗费,最高赔偿5万元,若不满意可以走司法程序。
那么导致刘先生妻子子宫破裂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催产素使用过量呢?对此,记者经多方联系并未得到当日负责接生医生的电话,被告知有问题可找医院领导协商。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汝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王某,他表示接生医生一直在换班,不好联系。对于此事,王助理表示,导致产妇子宫破裂的原因,目前院方也在反复讨论,还没有定论,而刘先生所反映的催产素使用过量的问题,院方对此认为是合理的用量,治疗上很规范,但是目前双方责任不好明确,需鉴定后才可划分。
“此事发生后,医院组织妇产科的相关领导及医生护士参与讨论,针对医院的救治过程,医院并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王助理称,考虑到在医院发生子宫破裂这样一个不良后果,加上刘先生家庭困难等诸多因素,产妇及家属情绪不稳定,说话过激,医院担心出现伤医事件,就希望能解决就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据《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公立医疗机构只能在此范围内最高补偿5万元,如果家属索要补偿款与之差距过大,只能走司法程序来解决。(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