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强化各领域各部门核心数据归集,积极推进各参建单位常态化报送信用信息,持续补充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确保信用信息“总量扩大、规模增加、质量提升”,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二)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完善信用平台功能,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提升信用门户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完善平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公示查询和奖惩应用等功能,推进信用服务应用“高度集成、一网通办”。
(三)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优化联合奖惩系统,完善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和自动惩戒机制,健全跟踪、监测、统计、反馈、评估和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政务服务、各行业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实现“即时核查、自动反馈”。
(四)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退出和奖惩制度,加强“红黑名单”日常管理。
(五)拓展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强化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易+”应用,提供“信易贷”等信用产品,助力企业融资贷款,解决审批繁、融资难等问题。鼓励市场主体广泛、主动使用信用报告,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六)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诚实守信意识。依托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信用政策法规,选树诚信典型,积极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