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及工作安排,为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新乡市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于2020年11月28日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存款保险标识金融机构名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
中国银行新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乡市分行
交通银行新乡分行
中信银行新乡分行
广发银行新乡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乡支行
兴业银行新乡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新乡分行
郑州银行新乡分行
中原银行新乡分行
平顶山银行新乡分行
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
新乡市凤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
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
河南原阳农村商业银行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
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长垣农村商业银行
卫辉富民村镇银行
辉县珠江村镇银行
新乡中原村镇银行
长垣民生村镇银行
以上机构及其依法在新乡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二、存款保险标识图案
我国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入口处醒目位置统一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的金融机构都已参加存款保险,您在该机构的存款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受到国家法律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