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河南省工信厅、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
同时,通知还提到,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要强化监管,确保保险合规,杜绝骗保骗补现象。企业和保险公司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保必要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出具保单、批改保单虚增新材料投保数量、提供虚假信息证明新材料使用数量、企业未缴纳保费但与保险公司瓜分保费补贴等骗保骗补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