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随着2020年度最新统计数据出炉,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也将采用新标准。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34元,同比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644.91元,同比下降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依法适用新标准34750.34元/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法适用新标准20644.91元/年计算。
为做好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2019年省高院出台《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开始,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上述三类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作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