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郑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提高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与抗风险能力。
意见指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等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执行统一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保职能下放,实现医保事项“全城通办”;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覆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定统一的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基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材料,明确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实现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流程化、标准化、均等化、便捷化。
全市实行基金市级统一收支,建立基金缺口市县合理分担的运行机制。根据基金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县域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财政投入能力、参保缴费人数、异地就医和转诊率等因素,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市、县基金收支缺口分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