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河南证监局网站获悉,因对旗下三个子公司大幅减持股份未作出公开披露,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和环保)被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20年1月20日东和环保对子公司河南东和润滑油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48%,2020年6月4日东和环保对子公司驻马店市永峰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79.4%下降至19.3%;东和环保2020年8月19日前收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破产清算听证会传票。东和环保未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东和环保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东和环保公司成立于2008年,前身为商丘市东和专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约10067.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鲁方,是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该公司旗下共有4家子公司,分别是上海秋冉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东和润滑油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永峰环保化工有限公司、郑州哈曼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