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创业板IPO未通过上市委会议。
据悉,郑煤机持有速达股份29.82%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但速达股份与郑煤机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且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发行人为郑煤机客户提供免费的质保期服务,并接受郑煤机派驻的财务人员,上市委据此提出不少问题。
郑煤机对速达股份存在重大影响
速达股份股权结构显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合计控制公司50.98%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该三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经营。此外郑煤机持有速达股份29.82%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招股书披露称,郑煤机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及委派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参与到公司重大决策,但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不过报告期内,速达股份向关联方郑煤机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采购零部件以及租赁厂房,存在关联交易。
创业板上市委据此提出疑问:郑煤机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而不构成实际控制的理由是什么?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李锡元与贾建国、李优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是否为避免将郑煤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的相关安排?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查阅招股书发现,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以下称报告期)速达股份向郑煤机及其子公司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0276.14万元、9016.57万元、11636.20万元和8368.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84%、14.32%、18.81%和28.47%。
速达股份也在风险提示中称,郑煤机其下属子公司综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液压支架维修业务,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的情形。截至目前,综机公司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的情形并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未来不排除综机公司液压支架维修业务规模扩大,从而对发行人的竞争力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经营能力遭上市委员质疑
记者注意到,郑煤机在其2010年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历年的年度报告都未将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未认定速达股份为控股子公司。
与此同时,速达股份称,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速达股份已成国内较大的综合性煤炭综采设备后市场专业服务商,具备完善的服务链和体系,业务已覆盖全国主要产煤区域,建立了独立的客户接触渠道,能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不过上市委仍然提出疑问,让速达股份进一步说明:其与郑煤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公允;公司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公司对郑煤机的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速达股份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本次发行拟募资5951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亿元、6.3亿元、6.19元和2.94亿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75亿元、1.04亿元、0.67亿元和0.39亿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38.67%,而2019年同比下降36.05%。(记者 贾永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