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创业板IPO进入第三轮审核阶段。
2月22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在第三轮审核中,深交所针对天力锂能的行业和技术、客户、电动汽车产品、存货、持续经营能力、固定资产、对赌协议等7个方面进行问询。
其中,天力锂能产品种类单一、发明专利较少、与竞品没有本质差别,客户银隆新能源应收账款出现实质性逾期,对赌协议已终止的情况下仍然赔偿等问题受到深交所的关注。
产品种类单一、与竞品没有本质差别
2月22日晚间,天力锂能针对深交所第三轮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
对于深交所提出的天力锂能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发明专利较少、产品与行业内可比公司产品不存在本质差别的问题,天力锂能表示,公司没有选择多元化发展,而是专注于三元材料业务,主要是由自身发展历程、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以及市场定位决定。发行人在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聚焦主营业务,避免盲目扩张,可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此外,天力锂能还表示,三元材料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行业的上游企业及下游企业均存在进入三元材料行业的可能,这将加剧三元材料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同时,在三元材料行业内部,主要经营新能源汽车三元材料领域的企业也存在转入小动力市场进行竞 争的可能,这将导致小动力市场的竞争程度更加激烈。如果公司在技术、产品、服务以及渠道上不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或者 部分竞争性厂商实施恶性价格竞争等特殊竞争手段,公司未来存在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客户银隆新能源应收账款实质性逾期,还能收回吗?
深交所在问询中还提到,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天力锂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客户银隆新能源、哈尔滨光宇应收账款均出现了实质性逾期,鹏辉能源开始较大比例采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为防范信用风险,天力锂能主动减少了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销售规模。
深交所要求天力锂能披露2019年向银隆新能源销售额较高的原因;结合银隆新能源目前财务状况,分析并披露相关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对此,天力锂能回复称,银隆新能源2019年度营业收入50.58亿元,净利润963万元。2020年全年销售新能源客车1616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针对银隆新能源欠款逾期事项,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了向银隆新能源停止发货的 措施,同时采取法律诉讼等各种手段进行债催讨,并取得积极效果。2020 年12月,公司与银隆新能源签署《和解协议》,双方确认银隆新能源欠公司3475.62万元,银隆新能源承诺在2020 年12月31日前支付700万元,余款每季度支付500万元,直至货款付清。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银隆新能源支付的货款700万元。
已终止对赌协议为何赔偿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材料基金与天力锂能等于2019 年10月签署相关对赌协议,承诺天力锂能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000 万 元、11000 万元、13000 万元。根据实际控制人与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签署的补充协议,天力锂能2019年度未能完成约定的业绩对赌条件,实际控制人需向新材料基金赔偿 2559.53万元,其中实际控制人已支付500万元,剩余 2059.53万元尚未支付。
对此,深交所要求天力锂能说明实际控制人与新材料基金终止对赌协议情况下仍然赔偿的原因,已赔偿的500万元的资金来源。
天力锂能表示,2020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瑞庆、李雯和李轩与新材料基金经协商后解除对赌协议。 解除对赌协议的同时,因约定对赌与解除对赌的时间间隔较短及对赌协议约定的2019年度承诺利润未达约定,新材料基金为了保障自身的投资收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瑞庆、李雯和李轩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偿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瑞庆、李雯和李轩向新材料基金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25,595,337.95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瑞庆、李雯和李轩已按照约定向新材料基金支付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收到的天力锂能历年分红款。
对于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天力锂能表示,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发展势头良好,公司已经连续几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根据当时披露的2016年年报,公司已经实现净利润3,412.54万元,同比增长103.99%,加之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继续保持74.51%的增长速度,公司新厂区2条生产线于3月调试成功,公司管理层乐观估计2017年经营业绩能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长100%以上。2017年当年实际经营情况未能达到管理层的预期,与承诺利润存在差异。(记者 陈玉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