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套路贷,对外自称“黑社会”,被中介等称为郑州校园贷的“最后一环”,这伙人后来怎么样了? 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法院扫黑除恶的一起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被告人段某等人注册成立贸易公司大肆实施“套路贷”犯罪,为彰显强势地位,段某纠集社会人员对郑州最早实施“校园贷”的张某某团伙成员进行殴打,借机扬名于郑州“套路贷”非法行业。段某还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两劳释放人员成立专业催收“债务”团队,对外自称是 “黑社会”,声称只要学生愿意借款,就敢放贷,被“贷款”中介和其他非法放贷“公司”称为郑州“校园贷”的“最后一环”。段某等人还在高档酒店举行庆典,邀请全市“放贷”行业人员100余人参加,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该犯罪组织在没有放贷资格的情况下,通过QQ、微信、网络平台、校园广告等途径发布“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等虚假“借款”广告,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等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借款过程中,要求被害人手持翻倍借条、身份证、翻倍借条上约定的现金等拍摄虚假给付照片、视频,伪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被害人实际获得的金额仅有“合同”金额的一半或更低。对未按时交租金或分期费用的,段某等人先采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催债,后上门采取“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发律师函催债等方法催收“借款”。
该组织先后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致使发生在校大学生辍学、自杀未遂等严重后果,严重侵害了广大在校大学生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
【裁判】“黑老大”获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惠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段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二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对部分被告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处以罚金。
典型意义:以段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利用在校大学生喜欢高消费、追求时髦、自己没有能力赚钱却又不愿意向父母或朋友借钱的心理特点和急需用钱的窘迫心理,以“现金贷”“手机贷”“校园贷”为幌子,诱骗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而后软硬兼施,胁迫被害人还债,赚取高额利益。“校园贷”犯罪案件严重侵害在校学生人身、财产权益,甚至引发恶性后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一直以来都是人民法院从严打击的重点犯罪。 (记者 段伟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