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网站获悉,《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培训机构。同时,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等相适应的专兼职员工队伍,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的各类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不得捆绑贷款、保险等金融产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