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沁阳市委书记魏新洪受贿案,6月21日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据了解,因涉嫌受贿,魏新洪于2015年7月30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当日由新郑市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15年11月10日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由焦作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5年11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1月26日由焦作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魏新洪利用担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沁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征用土地、日常工作和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财物950.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
另查明,2013年4月份,被告人魏新洪先后4次向581廉政专户缴纳共计15.1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新洪利用担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沁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0.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其中4.5万元系索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为证明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魏新洪依法作出了最后陈述,除对个别指控有异议外,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刻忏悔,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给与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