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在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举行“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启动仪式。据悉,这也是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首次联合举行扶贫领域警示教育活动。
首次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为何定在河南
河南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抓得实、效果好、有特色
6月27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启动仪式在河南省信阳新县大别山干部学院举行,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以及全国22个省(区、市)的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该项活动。
在启动仪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高检院、国务院扶贫办于今年2月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抓得实、效果好、有特色,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在启动仪式上,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行政人事司司长夏更生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主办的这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是继2月份召开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后的一次重要会议,同时,他表示这在我国扶贫史上、在全国范围,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聚焦扶贫领域联合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宣传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最高检和全国检察机关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什么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超半数为村“两委”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目前在一些省份,村“两委”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七八成。另外,基层扶贫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员也成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人群。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同时,据夏更生介绍,2014年以来,全国因建档立卡失职渎职和优亲厚友等处理了7465人。其中乡镇机构3091人,村级4132人,乡村两级占到96.8%;科及科以下干部7429人,占99.5%;涉及扶贫系统干部413人,非扶贫系统7052人,后者占94.4%。“这充分表明,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必须重心下沉,警示教育宣传必须面向基层一线。”
河南情况怎么样
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177人
据省检察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马维民介绍,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我省检察机关在扶贫领域查办了一批案件。
如南阳市某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牛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牛某在先后分管农综开发工作、扶贫股、项目管理股工作期间,致使两百余万元扶贫项目资金被违法套取。
如新乡市某县扶贫办主任张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张某违规向两个自然村拨付扶贫搬迁补助款两百万元。
如洛阳市某县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涉嫌贪污案,张某利用负责村搬迁扶贫项目的职务便利,分批将涉及本村一百余户近两百万元搬迁扶贫款取出并占为己有。
如商丘市某县村党支部书记孙某等五人涉嫌贪污案,孙某伙同其他四人,以他人名义申报扶贫资金,骗取国家到户增收扶贫资金三十余万元。
河南准备怎么做
我省检察机关将精准监督惩治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近年来,河南省农林水事务投入资金每年达数百亿元,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但与此同时,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对此,河南省扶贫办主任张继敬认为,当前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主要是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不健全,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资金监管难度大。
“检察机关要精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检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贺恒扬表示,目前,河南省共有112个市级和基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扶贫领域联席会议制度。
据介绍,根据安排,我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梳理扶贫资金走向,排查漏洞隐患,加大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集中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