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海关了解到,近日,我省新郑综合保税区正式被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成为除有自贸区省(市)外特别获批的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将于9月1日起正式享受试点优惠政策。
另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别位于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新郑综保区内企业如充分利用该项优惠政策,可自主合理降低税负、降低成本,更有利于区内企业灵活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例如,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有一批原定计划出口国外的产品,因国际市场形势变化无法出口国外,则按照现行规定,该企业可选择申请内销到国内市场(即“二线”内销),但需要按照进口货物缴纳产品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如该企业在新郑综保区内,则自9月1日起,该企业在申请内销国内市场时,可以选择按照最终产品申报或按照当初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原材料进行申报,通过综合测算申报价格和对应税率,最终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式进行申报缴税,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郑州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试点政策在新郑综保区实施,是对入驻新郑综保区的生产加工性企业又一实质性利好,有利于增强新郑综保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性加工制造企业入驻,加速产业聚集,推进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