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大做强做精主导产业,11月25日,开封市政府网站发布《开封市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若干财政支持措施》。
具体如下:
一、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
1.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获得以上一种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以上两种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需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的年度审计报告)
2.对获得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产品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需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装备制造业产业链
3.对开封市企业自主研发和购买使用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4.对当年新增单个订单合同执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按其银行贷款金额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5.对获得国家、省年度标志性高端装备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新材料新能源及新兴产业链
6.对工商注册且纳税在我市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度增值税为基数,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工商注册且纳税在我市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度增值税为基数,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对新开发设计的信息技术终端产品在开封市生产制造的(软件产品在开封市推广应用的)并服务于制造业发展的企业,按其首份销售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首次获得五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和一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
10.鼓励医药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我市医药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获得国家药品批件且生产销售计入我市,单品种药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单品种药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11.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生产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当年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在我市结算的,按单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个品种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只享受一次。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
13.对工商注册且纳税在我市的汽车及农机零部件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度增值税为基数,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新能源汽车科技研发奖励。按不高于新能源汽车年度本地研发经费20%的比例,给予适当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5.市内生产且市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按车辆销售价格的4%给予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市内生产且市内销售的拖拉机、玉米机、小麦收割机等农机整车,每台予以4%的补贴,每台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精细化工产业链
17.鼓励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对新项目实际投资超过30亿元的企业,老厂区土地收储并变更用途后,市财政参照该地块净收益(扣除征收成本、上缴省财政和按规定提取部分)70%的标准奖励企业;对新项目实际投资超过20亿元的企业,老厂区土地收储并变更用途后,市财政参照该地块净收益(扣除征收成本、上缴省财政和按规定提取部分)50%的标准奖励企业;对新项目实际投资20亿元以下的企业,老厂区土地收储并变更用途后,市财政参照该地块净收益(扣除征收成本、上缴省财政和按规定提取部分)45%的标准奖励企业。对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提前完成“两断三清”并通过验收,市财政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七、纺织服装产业链
18.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服装研究院、质量检测中心,建设从纤维、纱线研发到面料开发的产业链平台创新模式,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努力实现产品本地化检测。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纺织服装研发中心,按照其检测、研发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9.鼓励企业并购品牌。对新并购(或独家代理加工)国内驰名服装商标的生产企业,且该品牌服装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鼓励企业聘请设计人才。对企业聘请服装设计团队或服装设计大师(均具有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资质证书),服务企业不少于两年,帮助企业经济效益、规模明显提升,按支付团队合作费用或人才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八、现代家居产业链
21.对当年荣获“中国家居产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九、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开封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单位。实施期限暂定为2020年—2022年。实施期内,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组织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价,根据实施成效绩效情况,适时调整政策,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扩大生产、创新改造、新项目建设和项目贷款资金本息偿还等方面。
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本级各项补助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上缴本年度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对提供虚假材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原有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且对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