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洛阳市伊滨区2021年1号文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专门建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亿元,以奖励、补助等方式对各类企业给予支持、扶持。
据悉,伊滨区是洛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三大板块”之一、洛阳市城市重点建设区域、洛阳的“明日新城”,也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新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等重大战略的承载地。去年以来,洛阳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推动伊滨板块全面发力”,对伊滨发展提出更高标准、更高要求。
据了解,该《意见》共50条,从营商环境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投身“明日新城”建设。《意见》提出,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励机制,专门设立“十强”企业奖、突出贡献奖、新上工业项目奖、非公有制工业骨干企业发展奖、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奖等五大类奖项。设立的“十强”企业奖,从当年税收收入前30名的企业里评选,最高奖励100万元;设立突出贡献奖,对当年税收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授予企业负责人“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设立新上工业项目奖,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用的新上工业项目税收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以产业引导资金形式给予奖励。
为支持非公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意见》提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由区财政按市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
支持非公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意见》提出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区财政奖励40万元。对被国家、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为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伊滨区此次出台的支持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上市,对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为引导非公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力度,按30%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补支持。
为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意见》鼓励行业组织、骨干企业自行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洛阳市伊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励机制
一是设立“十强”企业奖
从当年税收收入前30名的企业里评选“十强”企业,设一等奖一家,奖励100万元;设二等奖三家,每家奖励50万元;设三等奖六家,每家奖励30万元
二是设立突出贡献奖
对当年税收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授予企业负责人“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对当年上缴税收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税收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给予奖励
三是设立新上工业项目奖
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用的新上工业项目税收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以产业引导资金形式给予奖励
四是设立非公有制工业骨干企业发展奖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二一次性给予奖励
五是设立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奖
对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先进乡镇、区直单位、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
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
对享受上级“三大改造”补贴资金的项目
由区财政按上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
对获得上一年度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
由区财政按省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
对我区自主研发并获得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企业
按上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
对获批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按上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
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
由区财政按市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
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
由区财政按市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健全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建设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灾难备份系统。对按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支持“个转企”“小升规”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转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
免收交易手续费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非公有制企业(城建公司、房地产公司除外)
区财政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政策按照《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四上”单位培育和维护工作的意见》(伊管〔2020〕3号)执行
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按《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市监〔2020〕115号)执行,区财政奖励40万元
对被国家、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
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引导扶持符合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打造全域旅游、旅游品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拓展旅游市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相关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
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上市
对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省证监局辅导登记备案之日起,至企业上市成功
在此期间每年以前三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平均数为基数,对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较上年增加的区级留成部分对企业进行全额奖励,该政策最多执行3年;对其优化股权结构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征缴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打造楼宇经济场域载体的“强磁场”,重点集中集聚大型企业总部、建筑、劳务、法律、设计、电商、外贸、人力资源、绿化、检测检验、评估认证、信息服务、金融、类金融、科技研发、文化旅游等新兴业态经济体入驻,在房租补贴、产业奖补、证照代办、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扶持
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文件精神,加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力度
按市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补支持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
对区外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落地我区一年后区财政奖励20万元
大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
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区财政奖励20万元
已获得过创新龙头企业奖励的企业
不再重复奖励
大力培育“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选择一批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入洛阳市“瞪羚”企业培育库,进行精准服务,以培育“瞪羚”企业为目标,在研发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科技金融等方面重点支持,推动其又好又快发展。
对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已获得过科技小巨人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大力培育科技“雏鹰”企业和“独角兽”(种子)企业
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科技“雏鹰”企业
奖励2万元
对加入洛阳市“独角兽”(种子)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奖励50万元
经培育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
奖励100万元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行业组织、骨干企业自行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
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
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每成功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1万元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能力
根据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结果
分别给予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鼓励高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
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可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加大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对在我区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军工企业,已取得或新取得“军工三证” 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给予每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科技合作奖等)、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个人
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20%给予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并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落地转化的
获一等奖落户项目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二等奖落户项目区财政给予8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三等奖落户项目区财政给予5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
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中小企业与大院大所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每年单列100万元作为企业家培训经费
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活动,重点培育高成长、拟上市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新生代非公有制企业家,从技术创新、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品牌战略、资本运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经营与创新管理培训,持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经营理念、职业素养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洛发〔2017〕20号)、《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号)、《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洛人社〔2019〕39号)等政策
房租或购房补贴等需要县区负担的费用,区财政予以兑现
对在我区工作且缴纳社保且上年度工资收入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由区财政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贴
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制度
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资源,优先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入区属中、小学校就学,高中学段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记者 李宗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