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佳节“春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监管通告,将对粮、油、肉、蛋、奶、蔬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消毒防疫用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明确标明商品的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应当督促行业成员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
八、郑州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相关市场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