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得开展任何非农信贷担保业务。政策性业务范围外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应审慎开展,并优先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经营主体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特别是对跨行业、混业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强风险识别,严格控制担保额度和业务规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首期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