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流转土地管理,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6亿亩,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在650亿公斤以上。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意见》提出,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明确,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规范流转土地管理,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硬任务,切实抓实抓细。强化粮食种植面积目标责任制,国家明确下达我省的粮食种植面积指标要务必完成,确保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6亿亩,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在650亿公斤以上。
在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落实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利益补偿,着力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