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河南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确定一批试点县区和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建设。
目标
围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确定一批试点县区和企业,支持其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探索“城市规范回收”“社区便捷回收”“互联网+回收”有效路径,培育一批运营规范、模式创新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示范商超、“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和“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引领带动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范围
根据《通知》,试点县(市、区)申报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试点企业申报主体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废旧家电拆解企业、“互联网+回收”平台企业、环卫服务企业等,要求在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试点企业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拓展家电回收处理业务领域,探索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上下游链条的可行路径。建立规范化回收队伍,制定团队建设标准和员工操作规范,探索与个体回收者、互联网平台长期稳定合作模式。利用回收网点、人员、车辆、场地、信息系统等优势,开展社区、行政事业单位等定点回收,达到一定回收规模。
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探索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等形式引导家电更新消费,建设逆向物流渠道,回收家电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置达到一定规模。
废旧家电拆解企业:通过与家电生产、回收和平台类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或在社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回收直达网点等方式,减少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中间环节,降低回收成本。
“互联网+回收”平台企业:搭建废旧家电线上估价、预约回收服务平台,建设线下上门回收、物流仓储网络渠道,探索线上线下融合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利用既有平台流量优势,探索与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业务。
环卫服务企业:将废旧家电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网络,通过设立专业回收箱、预约上门收取大件家电、集中交投小件家电等方式,单独回收废旧家电达到一定规模。
其他回收处理主体: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优势,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可行回收路径,建立规范化废旧家电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