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获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该区已成立专班,制定了实施专案,共梳理权责事项5000余项,其中3月1日可实施的权责事项4000余项。
“《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航空港实验区‘授权、赋能、松绑’的发展理念,夯实了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的法律基础,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活力和动能,对于促进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该区党工委书记张俊峰说。
作为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经济先行区,航空港实验区自2013年3月7日获批以来,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法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制约。有关专家表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航空经济区创制性地方立法,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中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力责任不清晰、先行先试无依据等问题,还将前期探索形成的一些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实现了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用法治手段保障区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强化航空港实验区龙头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制定时重点关注了四个问题:一是理顺实验区管理体制,赋予其更大的先行先试自主权,实验区管委会行使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以及省人民政府赋予的特殊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二是进一步推动投资与贸易便利化,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三是推动金融财税创新,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赋予实验区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措施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四是加快推进融入“一带一路”,扩大开放,专设“一带一路与开放合作”一章,对实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深度合作、建设“空中丝绸之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园区、跨国公司组建产业联盟,实施开放式协同创新等作出了规定。记者 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