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郑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高效便民、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 (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前提,以信息共享为支撑,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手段,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确立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以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充分研究论证后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是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对郑州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动态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事项。
三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此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五是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要依托国家、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优化告知承诺制审批系统支撑,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于需要核查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优先依托线上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
七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失信信息推送制度,实现跨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使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八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梳理告知承诺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啥?据了解,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市政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要依法获得授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指出,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