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开封市统计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开封推动消费品市场健康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数据显示,前两个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99.93亿元,同比增长31.4%,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达17.44亿元,同比增长44.7%。
据悉,前两个月,开封市消费市场运行平稳、消费品销售额同比快速增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消费品市场持续回暖,呈现供需两旺态势;二是去年同期消费基数较低,为拉高今年消费增速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消费形态来看,前两个月,全市餐饮消费旺盛,餐饮收入零售额同比增长51.3%(不含兰考县,下同),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4.2%。从经营单位所在地来看,乡村消费增速快于城镇消费增速,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3.6%,高于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7个百分点。从零售业态来看,实体店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实体店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7.3%。从商品类别来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21个大类商品中的14个大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20%。
开封市统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分析前两个月我市消费市场趋势,刚需类商品需求较为平稳,消费升级类商品需求高涨。分类来看,刚需类商品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等商品消费同比分别增长15.9%、12.7%、12.9%;消费升级类商品方面,通信器材类、书报杂志类等商品消费同比分别增长28.7%、207.7%,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商品消费同比增长41.6%,其中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商品消费同比增长88.3%;随着生活水平提升,汽车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汽车类商品消费同比增长139.7%,其中新能源汽车消费同比增长268.4%。
业内人士表示,去年进入3月,我市抗疫情、稳增长、强信心、促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释放效能,全市消费品市场逐步复苏,消费增速企稳回升。受此影响,今后我市消费增长将逐步趋稳、回归正常增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