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安阳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结果应用等多种措施,着力打造公平竞争、诚信守诺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政采信用建设内容
为切实做好信用+监管+服务的文章,安阳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印发《安阳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清理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实行以“承诺+信用管理”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资信等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大力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采购信息、验收支付等实现全流程公开。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保函制度,允许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提前向其支付不超过30%的合同资金。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加大对采购人拖欠供应商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防范和治理拖欠供应商账款问题。
二、创新完善政采信用监管机制,引导政采相关参与方诚信为先
着力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机制,对代理机构、专家、供应商开展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将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在“信用河南”“信用安阳”网站公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并使用信用信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网进行升级改造,于2020年9月实现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与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互通。2020年11月在全省首创研发上线“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预警监督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程网上监控,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醒、督导,减少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违约失信等行为发生。
三、源头规范信用采购行为,为信用工作清除障碍
针对政府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及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问题影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行为,于2021年7月出台《安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方面,列出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使用的行为事项,共计3大类36条,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其中,资格条件负面清单7项,明确不得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及奖项作为评审资格条件、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投标人的注册资本等事项;采购需求负面清单13项,明确不得向供应商索取回扣,以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限定品牌或者供应商、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或所在地等;评审负面清单16项,明确不得将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指定特定品牌或者供应商、限定供应商的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等设为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出台,有效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市场公开、有序竞争。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