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多项主要任务: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采取县级政府增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股的方式,加快构建市县一体、协同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设立总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级融资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市级“政银担”风险分担资金池、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和业务奖补。
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到2022年年底前,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2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
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效,力争到2021年年底,担保业务余额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力争到2021年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清理规范收费,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明确风险分担责任,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放宽反担保要求,着力解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问题,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强化外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社会信用、促进资金融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和改善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社会职能,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推动三门峡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