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我市将严格实行售房款全额缴存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全部商品房预售收入,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资金应全额缴存至约定的监管账户。购房人全款或分期缴纳购房款的,由购房人或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贷款购房的,首付款由购房人或开发企业存入监管账户,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公积金部门全额直接转入监管账户。
漯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李新玲代表金融机构发言表示,《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金融系统在预售资金监管上应当履行的职责规定得非常具体、非常明确,金融系统的同志们一定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房地产企业代表昌建集团在表态发言中表示,一定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将预售款全额转入监管账户,严格按要求使用监管资金,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和烂尾楼。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段思平也在讲话中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我市金融系统将坚决保障购房者利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舒畅表示,作为监管部门,一定站位全局,站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念好预售资金监管“紧箍咒”。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实就是开发企业把购房者的钱放到第三方监管的银行,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提取相应金额。整个预售过程中,开发商不能随意支配售房资金,也就保障了资金安全和工程进度。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