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这是焦作市首次开展此项工作。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焦作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暂行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养老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评定、独立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评定。依法办理登记并且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对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申请等级评定,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和市民政部门组织评定后,由市民政局按照评定权限确认等级评定结果,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首次参评的养老机构,一般最高申报评定三星级,经市民政局初选推荐后可以申报更高等级养老机构。
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关系到养老机构的社会信誉、服务收费价格、运营补贴发放、政府购买服务承接资格等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引领意义,有助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在等级评定实践中提取经验、逐渐铺开、不断完善,推进评定工作规范化,推动养老机构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