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三区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工作力度。
通知中明确表示,近日,市区部分时段出现空气质量恶化。商丘市攻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对三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时发现,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禁售禁放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三区范围内多处出现烟花爆竹售、放现象,对区域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不良影响。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不反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三区政府(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盯住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时刻,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
落实管控责任。公安机关、综治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要根据职责范围全力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把清查关、流入关、打击关,按照政府网格化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分片、包格、划分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堵源截流,禁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对重视不够、管控不力、失管失控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进行通报曝光、约谈问责。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要求,2021年2月5日商丘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继发布了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截至目前商丘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