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近日,三门峡市下发《关于开展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元月起,在全系统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运输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运输行为进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前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查漏项、补短板,综合运用企业自查、市县排查、抽查等方式,集中对本辖区所有燃气运输企业、车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所有燃气运输企业,逐企业核查经营资质及停车场地、车辆数、从业人员数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人员配备等情况。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撤销经营许可或核减经营范围。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比对核查机制,摸清辖区所有燃气运输车辆行驶证信息,与运政管理信息逐一比对,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证载明的“业户名称”、“吨位”、“车辆类型”与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核定载质量”、“品牌型号”等信息不一致的车辆,发现不一致的,要立行立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及时抄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相关要求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安全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运输。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路检路查频次,依法打击无资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从事运输、无资质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非法行为,充分利用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排查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情况,对报警量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企业未按规定对相关车辆进行动态监管的,要及时抄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要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用情况,指导辖区内燃气运输企业按照“五有”标准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燃气运输企业,认真排查梳理自身安全风险,配备相关应急装备和器材,细化相关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行车意识,提升应对运输燃气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能力。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宣传,普及燃气运输安全、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运输安全随患,通过12328热线、交通运输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局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