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妇联下发关于命名“河南省巾帼文明岗”“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授予202个集体“河南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54名同志“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其中,平顶山市共有10人、10个集体榜上有名。
平顶山市获得“河南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集体:汝州市财政局、郏县妇女联合会、鲁山县妇女联合会、叶县中医院妇产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管理大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市审计局、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汝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平顶山市获得“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人民法庭庭长李亚芳,舞钢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李俊丽,郏县冢头镇高庄村党支部书记于彩团,鲁山县磙子营乡政府副主任科员杨鸣慧,市财政局预算执行科科长马艳洁,市教育体育局四级调研员刘子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库宇宁,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白梦琬,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张冰,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第二党支部书记郭秋延。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