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3月10日,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严肃查处整治农村乱占耕地新建房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自2020年7月3日起,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通告》指出,要依法依规申请使用住宅用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严禁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建住房。要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设施建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严禁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超规定标准占地、以设施农业名义搞非农建设、将农业设施用于商业经营。
《通告》明确,要从严惩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凡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未批先建。对于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将按最新处罚标准从高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