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规范校名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全市共排查、审核1261所民办学校校名,对370所民办学校名称进行了规范,其中民办高中1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7所,民办幼儿园292所,包括商丘中学、商丘市实验小学、商丘外国语中学、商丘市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信息公开渠道(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县(区)民办学校校名变更许可事项有关信息;学校应及时到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通知》显示,民办学校只能使用由审批机关审批许可的校名,一个学校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自学校名称许可批文送达之日起,民办学校应立即按照许可校名更换(变更)校牌、印鉴、相关证照等,校内外包含校名的各类标示、微信和微博公众号名称及活动等涉及使用校名的,必须与学校审批机关、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学校名称完全一致。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