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条例》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规则,明确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共同规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新乡市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抓实抓细《条例》各项举措的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规范登记注册,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一是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一次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二是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规范要求。市场主体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均应当完成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确实无法通过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三是持续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工作。
统一文书格式,精简申请材料。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整合登记申请文书表格,形成统一的登记程序性文书,优化各类登记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阅和使用。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持续推进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利用河南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新乡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依托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将分设的企业设立、印章刻制、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等窗口进行整合,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同时,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企业线上审核通过后,可线下“一个窗口”一次办结。同时通过邮寄、自助打印等实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完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注销便利化
完善分类注销,精准施策。针对普通注销、特殊注销、证照注销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施策。制作不同情况的注销办理指南,繁简分流,进一步明确注销流程。
完善一般注销流程。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程序,由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
优化简易注销服务。扩大简易注销使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限,由原规定时限45日压缩至20日。个体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
用好歇业制度,不断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研究制定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为相关部门出台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帮助市场主体再次焕发生机、活力。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歇业意愿,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不视为“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该公示信息纳入即时信息管理。
下一步,新乡市将对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大家尽快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熟练操作登记注册业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