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驻马店市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民营企业家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驻马店市招商引资工作政策体系更加完备,企业家表彰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该《办法》共有总则、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实施、附则6个部分19条。根据《办法》规定,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奖励,重点对引进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或每年贡献地方级税收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驻马店籍第一引荐人或者主要投资人,分别由县区党委、县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颁授“发展功臣之家”“发展功勋人物之家”牌匾,非驻马店籍的授予“招商引资功臣”“招商引资功勋人物”称号。民营企业家奖励,重点对当年纳税超过3亿元或者连续5年累计纳税超过15亿元的民营企业家,授予“驻马店市发展功勋人物”称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先后制定了《驻马店市招商引资促进政策》《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等,开展了一系列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有力激发了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调动了在驻企业家创新创造活力。与现行招商引资政策以经济奖励为主有所不同的是,该《办法》积极回应人们对荣誉奖励的追求和关切,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积极性,激发广大企业家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有作为、受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