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护、挖掘和传承地名文化遗产,反映和宣传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民俗发展史,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目前,开封市已经启动这项工作,申报日期为7月20日前。
此次认定工作,共包含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两个项目。在认定条件方面,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独具特色;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名称内涵丰富;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等称号的,将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地名沿用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称号的,将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此次认定申报程序包括普查登记、调研考察、审核报送和认定发布四个环节。开封市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工作,7月底前完成调研考察工作;所有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务必7月20日前报送完毕。
经认定为“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将列入申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备选名单。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