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市稳经济部署,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支持,通过19项措施,持续提升洛阳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一、统筹规划空间,优化园区用地结构
科学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各类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支持工业主导型产业园区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合理增加工业和仓储用地占比;支持产城融合型产业园区合理增加科技研发、企业总部、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提升商业配套服务水平与人居环境空间品质。
二、明确划定边界,合理保障园区产业用地规模
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按照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5%,力争达到30%的比例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在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保障产业用地比例不低于60%。
三、优化过渡期国土空间用地规划管理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原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仍继续执行;选址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选址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符合过渡期规划一致性要求,县区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按符合规划报批用地。
四、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全力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持续强化“项目为王”指导思想,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专人专班强化用地保障,建立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报批台账,加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调剂力度,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省级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清单、两新一重的产业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五、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审批直通车制度
充分利用用地审批直通车制度,全力做好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河南省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单独组卷,确保纳入绿色通道、快审快批。
六、“一企一策”,加强“小升规”要素保障
优先解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用地需求,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对企业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一企一策”进行研究,切实解决“万人助万企”项目用地手续问题。
七、规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严格落实净地出让
进一步规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拟出让土地必须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市政管线迁移以及文物勘探发掘、地质勘探全部完成,具备动工开发所需基本条件。
八、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和弹性出让,做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发展
加强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和弹性出让,全年出让“标准地”超过产业用地的80%,实现“地等项目”“拿地即开工”。不断创新工作,积极做好点状用地供应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发展。
九、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工业用地
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十、鼓励产业用地混合供给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下,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与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共享服务设施。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出让起始价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评估价、物业自持比例等综合确定。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用途的土地不得混合利用。
十一、推动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间利用
对于新建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容,不收取土地出让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工业项目用地、科研设计用地、生产研发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容,免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十二、积极推行“带方案”供地
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由项目责任主体同步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地。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即住建、交通、公路、水电气暖管线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实施带方案供地。
十三、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商住类项目土地出让保证金按50%确定,产业类项目土地出让保证金按20%确定。企业可出具承诺书,申请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始3个月内缴纳80%,6个月内缴纳完毕,分期缴纳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十四、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持续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加强信息集成共享,提升项目空间信息查询、空间论证、部门协同会商、规划实施指引等应用服务能力,便于项目单位使用,大幅度提高审查审批效率。
十五、强化部门协同,提升项目策划生成力度
强化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统筹规划并生成项目储备库。重点推动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纳入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强化部门协同,助力项目落地见效。
十六、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入园企业免费共享
在各类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实施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事项的区域评估,加快成果编制。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免费使用评估成果,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
十七、持续深化“多测合一”,全面实施联合测绘
积极推进“多测合一”项目信息化管理,项目建设全流程“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十八、实施“验登合一”改革,实现“验收即发证”
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强化数据信息共享,联合验收通过后,审批系统自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联合验收意见”,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验登合一,验收即发证”。
十九、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改进服务保障方式
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必须“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类型矿产采矿权的“净矿”出让工作。创新矿业权“一网受理、全省通办”不见面登记模式,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相关要件暂时无法提供时,可由企业作出承诺,登记机关容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