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安阳市近日出台《安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实施细则》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安阳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为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元/次,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0%。医院级别越低,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实施细则》提出,改进个人账户管理。安阳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60元)。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0.8%划入。
《实施细则》提出,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职工可以用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或为本人缴纳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算。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