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三门峡市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三门峡市出台《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紧扣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谁”“如何托”“托到什么程度”“如何优化管理服务”等问题,明确了具体措施。
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统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确保精准施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给予一定救助。
明确分类参保资助标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
明确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待遇水平。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30%的比例救助。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6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6600元;对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救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5%的比例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实施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且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3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进行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明确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其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依申请救助,可向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救助。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