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封市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开封市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开封市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据悉,定额调整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1.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计算增加。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开封市企业退休人员预计将有23.5万人受益。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