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活三门峡市房地产市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7月11日,三门峡市出台《三门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1.根据不同情况可享受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政策》共17条,主要包括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强化住房金融支持、创新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五个方面。这波“政策红包”里,有不少和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政策》中提到,在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方面,将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首套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受益财政承担60%,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40%。
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全日制硕士生2万元、本科及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1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三门峡的新市民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且不能叠加享受;符合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已出台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的住房需求,《政策》显示,在公积金使用政策上也有重大调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剩余房款可以用商业贷款来弥补,鼓励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异地缴存职工在三门峡市购房置业,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3.受疫情影响人群住房按揭还款可合理延后,最长延期6个月
《政策》在个人住房消费方面也给出了很大优惠。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可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优惠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实现应放尽放、应放快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合理按揭需求充分得到满足。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最长可延期6个月。
同时,为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