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焦作市改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大额保险)缴费方式,全市职工大额保险费由医保部门征收调整为由税务机关征收,采取两种方式缴纳,参保单位需选择一种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职工大额保险费。
据了解,职工大额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可以有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焦作市现行职工大额保险政策规定,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一半。
为方便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大额保险费,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大额保险费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征收信息系统要求参保单位一次性缴纳。参保单位可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缴费,确保参保人员既享受职工大额保险待遇,又不增加自身负担。
据介绍,第一种缴费方式为,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按缴费标准全额(含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向税务机关缴纳职工大额保险费,然后单位再将垫付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扣回。
第二种缴费方式为,参保单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单位参保人员分成在职人员户和退休人员户两个部分,退休人员户中的参保人员的职工大额保险费委托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全额扣款缴纳,参保单位负责将应由单位负担的职工大额保险费部分在三个月内打入退休人员银行卡中;在职人员户中的参保人员的职工大额保险费由参保单位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缴纳,然后单位再将垫付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工资时扣回。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