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9月1日起,洛阳市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政策,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我市相应的优待政策与服务等。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省老龄办《关于做好以身份证代替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减轻老年人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市决定在全市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
自9月1日起,洛阳市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业务。届时,洛阳市将实行双证并行,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洛阳市相应的优待政策与服务等。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