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完善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推行“无打扰”执法监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重大决策部署,许昌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前制定印发《关于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监督执法方式,服务许昌市企业绿色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措施》指出,在优化环评审批方面,加强“三线一单”实施运用,做好重大项目前期论证;有序推进开发区放权赋能,赋予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市级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两高一危”除外),助力园区项目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以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等65类项目,实施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时间从法定30天减少到2天;对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一次办结、统一批复;建立健全省、市重点项目及“三个一批”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制定发放《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做好业务指导和环保要素保障,助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同时,在转变管理方式方面,加强碳排放交易政策法规宣讲,指导企业参加碳排放交易,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标准、送技术、送法律、送服务等“五送”服务活动,大力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修订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不断优化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管理,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提升。
《措施》还对监督执法方式进行了明确。推行“无打扰”执法监管,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坚持审慎处罚和“无过错无危害不处罚”原则,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全力落实惠企纾困措施。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