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9月2日起,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进入实施阶段,实现互认互贷。
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合理配置住房公积金资源,适应都市圈人力资源跨市域流动,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都市圈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签署了《“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通知指出,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同城同策同待遇,都市圈其他城市交存职工与焦作市交存职工可以同等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后,都市圈内的交存职工来焦作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等方面享受焦作市交存职工同等待遇。同时,在都市圈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户籍限制,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焦作市交存职工,可以比照在焦作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为方便业务办理,该中心对跨市业务实行专窗办理,在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为都市圈其他城市交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后,将会促使都市圈内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强业务合作,真正实现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