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禹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这是该市在全面实施封山育林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举措。
《通告》根据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禹州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将市辖全区域划定为禁猎区,将2020年10月2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划定为禁猎期,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内,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一切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凡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由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康世保)